对于很多人来说,在生活中最为常见的经济纠纷类型要数借款合同及民间借贷纠纷。造成纠纷发生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由于债务人在还款期限届满后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给债权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以及精神伤害。对此,有些人想到,是否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走刑事程序以诈骗罪追究债务人的刑事责任。
那么是不是所有债务人欠钱不还,都能构成诈骗罪呢?
第一、通常什么样的欠钱才叫诈骗
欠钱不还构成诈骗的行为它主要包括两种:
1. 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2. 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
法律参考出处:我国刑法相关条款中诈骗罪量刑标准的规定为: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着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及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欠钱,一般来讲属于民事纠纷,诈骗必须是符合诈骗罪的条件。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二、债权人如何维权
对于恶意欠债不还的债务人,债权人除了催促还款以外,债权人也只能以诉讼方式解决问题了。
1、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所有账户、房子、车等财产都查封上,以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个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能力,或是实在查不到地方财产,可以省去这一步的。但如果可以保全的话,建议还是保全,因为诉前财产保全往往可以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2、起诉
去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登记,向法院起诉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去法院起诉立案需要有原告身份证明、起诉状、相应的证明材料、并预交诉讼费用。
3、执行
判决下来后,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让法院直接查对方财不进行执行,如果对方就不执行,在一般地区,可以由法警拘留对方当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4、调解
一般来讲,法院会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建议如果条件差不多,可以接受,最好是达成调解,因为将精力牵扯到诉讼中并非是一个明智之举,实实在在拿到钱才是真,不要为小利益而放弃了大利益。
通常情况下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即使债务人之后找各种理由借口而不打算偿还欠债,但这也无法认定为诈骗犯罪,就不能追究债务人的刑事责任。当然,我们也要注意,现实中有的人以“借款”为由,但实际一开始就是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从而骗取债权人的借款,这种情况下,其实是有很大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面对这些法律风险责任请对于自己的行为应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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